資料來源:網路文章
做錯流程差很多
第1
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
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第2
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第3
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第4
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
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( 法律規定的 )。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?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......(電信法第56條 )
>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
>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
>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.
>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
>
>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,我媽手機晶片 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,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 話(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)。
>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,業者也沒 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。
>
>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 繳,並說若我們不繳,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.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 理進度,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.查阿查......
> 半個月又過了......
>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...
>
> 電信警局說:「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 一時間停話...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(那 時哪知道啊),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(還 強調這是常識ㄟ )。
> 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..
>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
> 不繳的話會移送......
> 自動扣你的薪水,反正你們只能認命 繳這些錢就是......
> 還很好心的說~~~
> 頂多,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,所 撥出的費用,由業者自行吸收(約六千元 )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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