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

[轉]食物怕壞 室溫最多放2小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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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怕壞 室溫最多放2小時。

 一名婦人到超商買便當,隔天從冰箱取出、微波加熱,食物卻有酸臭味,納悶怎麼腐壞這麼快。營養師提醒,把握「冷者恆冷,熱者恆熱」原則,確保食物品質。


 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營養科營養師鄭嵐卉表示,攝氏7℃ 至60℃,稱為危險溫度地帶,許多細菌在此溫度快速生長、繁殖;因此,冰箱的冷藏溫度必須低於7℃。


  烹調食物時,加熱溫度需超過70℃ ,而熱存溫度應高於60℃,才能抑制細菌生長。
 鄭嵐卉建議,食物調製後,放在室溫下不要超過2小時;夏天室溫高於32℃,應縮短放置時間,盡量1小時內食用;夏天飲料、冰品受歡迎,消費者也要注意店家製作過程,避免交叉感染。


 鄭嵐卉說,適合蔬菜水果的保存溫度是1℃ 至7℃,一周內應儘速吃完,肉類、家禽的冷藏溫度是0℃ 至5℃;未烹調的肉品放置-18℃,冷凍庫可存放半年至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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